职位福利
职位信息
岗位职责:
1、掌握举报投诉受理、流转工作流程,快速、准确地受理举报投诉,做好信息记录;
2、熟练操作举报投诉受理系统;
3、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举报投诉处置相关工作;
4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任职资格:
1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华人民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无违法犯罪记录;
2、身体和心理健康,具备良好的品行,爱岗敬业,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;
3、年龄为30周岁以下,退役军人、有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人员放宽至35周岁;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
4、有较强的纪律观念、服务观念和保密观念,责任心强,自愿从事消防工作,能够长期轮流上夜班,工作抗压能力强,有团队意识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;
5、能熟练使用电脑、熟练操作Word、Excel和PPT、photoshop等办公软件,会摄影及视频剪辑,能快速适应新工作;
6、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、合肥本地方言交流,基本了解合肥行政区划、市内城区道路、小区、行政单位等情况;
7、从事过新闻信息宣传岗位以及文秘、文学、新闻及相关专业者优先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: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3、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;4、参加邪教组织的;5、曾在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的,开除或者辞退以及个人原因离职的,2 年内不得参与报名;6、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。
特别提醒
入职手续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或其委托支队办理。录用人员劳动合同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在录用人员入职后1个月内与录用人员签订。
工作地址:
[合肥市蜀山区]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 查看地图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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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,主要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,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,重要会议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火灾预防、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,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,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;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。
2018年,根据中央改革部署,公安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,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,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。2018年11月9日,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致训词,标志着一支全新的人民队伍举旗定向、踏上征程。消防救援人员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,定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,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、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。